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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制讯(梁娟)近日,长武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数罪并罚获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过程中撞向被害人停放于路边的小型轿车后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1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景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景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2020 年7 月23 日被告人景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 元(已缴纳)。

  判决生效后,长武县司法局将景某纳入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21 年1 月5 日起至2024 年7 月4 日止。

  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1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景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撤销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 元。

  法官说法: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判决生效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法数罪并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要珍惜机会、认真悔罪,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莫在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否则必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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